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发〔2020〕28号
时间:2020/9/23 15:17:2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8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三微一抖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宣讲、公益广告等形式,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有效开展“七进”活动,把“一决定一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到每一个公民,引导群众禁猎、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动员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提升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工作力度
加强野外执法巡查,着力加强非法猎捕、非法交易打击力度;建立收容救护机构,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救助。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依法管控,以交通要道、重点林区、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以及餐饮、花鸟和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的管控;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实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常态化;依法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对现有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项目的依法监管,加强野生动物疫情检测和疫病防控。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执法的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工信、邮政和物流等部门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联动执法工作模式,整合优化现有执法力量,健全联动执法、联合检查、案件移交、检测鉴定、风险预警研判、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形成防范和打击野生动物走私、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切实增强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
四、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保障要素落实的工作力度
积极落实补偿政策,适当提高标准,对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伤害人和(牛羊)家畜的给予适当损失补偿;要妥善处理好驯养场的转型转场升级工作,稳妥处理,不搞“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场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升级;要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基金,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投入,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