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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7〕51号

时间:2018/1/8 8:55:25|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2月26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整改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层层分解,压实具体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

 二、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大财政预拨、借出资金的催收力度。制定清收计划、明确年度收缴任务,逐步减少预拨和借出资金余额。二是要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债券资金,不能在国库形成滞留;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形成新的滞留,更不能违规挤占挪用。三是要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委的有关文件,对已举借的债务加强管理,新的举债行为要合规。四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归还挤占资金,及时拨付滞留资金,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档案管理。五是要加强保障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应收尽收保障性安居房租金和销售收入。

 三、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审计和财税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上级有关政策及业务要求要形成上下统一规范的制度措施,从制度和管理方面强化落实,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发生。

 四、加强跟踪检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要发挥审计监督规范财经行为、查错纠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作用。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问责、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容,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坚持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要如实提交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审计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在将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案。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7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以实地查看项目现场、查阅资料和座谈反馈等方式,对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11月13日,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反馈了调研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审计查出的32个问题逐项进行了检查。根据抽查情况并综合全市八县(区)调研组的调研情况,截止11月10日,市审计局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查出的全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问题共计68个,已完成整改45个,正在整改23个,整改到位率66.2%。

 具体整改情况为:

 一是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共5项,已整改完成4项,正在整改1项。二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共21项,已整改完成15项,正在整改6项。其中,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共19项,已整改完成13项,正在整改6项;资产管理方面共2项,已整改完成。

 三是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共12项,已整改完成9项,正在整改3项。其中,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共6项,已整改完成4项,正在整改2项;项目管理方面共3项,已整改完成;政策执行方面3项,已整改完成2项,正在整改1项。

 四是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共30项,已整改完成17项,正在整改13项。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共10项,全部正在整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查出问题共9项,已整改完成8项,正在整改1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共5项,已整改完成;脱贫攻坚审计查出问题共6项,已整改完成4项,正在整改2项。

 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研究安排部署,加强督查,强化跟踪,切实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政府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并建立由审计部门主抓,督查督办部门跟踪,相关部门配合的跟踪督查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大部分单位和部门都能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进行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及时采取措施,逐一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和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够有力,主要领导支持推进力度不够,对审计查出问题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有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推动整改的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保障措施不具体,约束力不够强。对部分情况比较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存在重部署轻落实、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责任意识不强,整改目标不明确。对出现的债券资金滞留问题、往来款管理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到位、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重复参保、重复资助困难群体、超范围享受各项补助等一些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痕迹档案不健全、不规范。

(三)工作推进困难,整改成效不明显。由于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视不够、整改力度不足,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财政和项目单位预拨、借出资金整改回收数额少、欠还资金数额大,回收难、任务重。债券资金滞留9亿多元,拨付使用难、资金效益没有充分发挥,违规举借地方债务、出借置换债券资金数额大,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尚未整改落实到位。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机制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大。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县(区)、各部门尚未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导致在基础信息核对时出现偏差。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重复参保、违规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等方面情况;

 二是问责力度不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尚未形成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屡查屡犯的没有依法严格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监督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整改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层层分解,压实具体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

(二)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大财政预拨、借出资金的催收力度。制定清收计划、明确年度收缴任务,逐步减少预拨和借出资金余额。二是要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债券资金,不能在国库形成滞留;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形成新的滞留,更不能违规挤占挪用。

 三是要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委的有关文件,对已举借的债务加强管理,新的举债行为要合规。四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归还挤占资金,及时拨付滞留资金,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档案管理。

 五是要加强保障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应收尽收保障性安居房租金和销售收入。

(三)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审计和财税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上级有关政策及业务要求要形成上下统一规范的制度措施,从制度和管理方面强化落实,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发生。

(四)加强跟踪检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透彻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的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要相符,要站在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角度,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建议,以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要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问责、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容。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12月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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