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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9〕34号

时间:2019/11/4 16:42:4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10月25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党校及有关媒体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让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进党校、进社区、上媒体,全方位地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率;要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

 二、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公益诉讼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国家优化司法权配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检察机关监督的法律效果。

 三、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

 一是检察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会签文件、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实时掌握行政执法动态,及时掌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增强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

 二是要建立与监察委和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与反馈、联合执法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质量和效果,共同督促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法治权威。

 四、强化工作保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不断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应缴入责任地所在财政部门,专款专账管理,依法依规使用”等相关规定,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将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