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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沧市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临人字〔2018〕21号

时间:2018/8/29 15:05:5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沧市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天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临沧市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并结合市审计局局长吴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临沧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度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意见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临沧市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关于临沧市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意见报告,预算工委审查意见报告提出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落实。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临军警部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驻机关纪检监察组。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