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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8〕41 号

时间:2018/12/27 11:09:5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17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整改与完善部门内控制度有机结合,细化方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对直接可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拖不等;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条件、整改落实;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分层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完成整改。

 二、严肃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依法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发挥审计震慑作用。探索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范围,体现到奖惩兑现中。建立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长效机制,盯住不放,常抓不懈,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审计、相关执法机构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三、完善管理体系,实现标本兼治

 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避免资金使用违规和闲置低效。提高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库建设,减少因调规影响项目进度。加强基本建设、招投标业务培训,减少和避免程序违法情况的发生。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研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四、杜绝屡审屡犯,突出整改实效

 针对屡审屡犯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狠抓源头治理,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解决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健全被审单位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舆论促进审计整改。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同时,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在将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19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临翔区、云县,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整改资料等方式,对201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11月23日,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汇报。结合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调研报告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研究安排部署,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成效明显,从抽查的情况看,均能如实报告整改结果。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主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情况总体较好,共同跟踪、问效、督促的联动机制和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截止11月23日,市审计局审计查出全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涉及的问题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68.6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调研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整改落实率不高,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率68.61%,有的县仅30%。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由于产生时间长、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审计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单位过多的强调客观、历史原因,整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厌倦、应付情绪。有的单位领导未履行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整改措施不力、方案不明,导致在审计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也未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有的单位认为通过审计受到了处罚,就算是进行了审计整改,缺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深层次分析,导致只重视治标,不注重治本,未建立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力度不够

 一是追责问责力度不够。重审计轻整改、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审计整改的考核机制相对欠缺,造成审计整改工作“雷声大,雨点小”,除少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外,审计部门主要是对违法违规具体事项作出处罚决定,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未与相关考核挂钩,违规违纪成本低,屡审屡犯情况时有发生,审计成果难以巩固,影响审计震慑力。

 二是缺乏审计整改检查跟踪长效机制。一些审计查出问题,一时难以完成整改,就先提出大致的整改计划,但是后续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没有很好的跟踪问效。

 三是审计查出问题监督整改协同配合力度不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需要相关执法部门通力配合,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整改督办工作难以联动,未形成合力,审计部门常常单打独斗,以致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打折。例如,违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程序未实行招投标的问题。个别县住建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出现未进行招投标、建设与规划设计不符、结算方式违规等行为。

(三)相关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

 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比如农危改政策涉及四类对象,其人员信息需要不同部门单位逐一审核、人工比对、纸质传递,效率低、易出错,难以实现动态管理。

 二是部分具体业务认定上缺乏统一标准,比如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对于申请对象有豪华车的认定标准不一,差别大,有的县认定为大于30万,有的县认定为大于3万。

 三是部分县级政府融资平台缺乏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和经验,债权缺少有效的保全措施,资金安全应引起高度关注。调研中发现,财政运行异常困难,主要是:财政收入组织难,控非税与完成预算收入目标矛盾突出;财政预算执行难,非预算项目挤占预算资金,“三保”责任落实难;财政资金调度难,财政应拨资金居高不下,应收账款迅速攀升;财政保障能力弱,收支矛盾突出。

(四)屡审屡犯现象仍然存在

 从审计查出问题看,部分审计问题多发易发常发。主要表现为:预算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完善、资金绩效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屡审屡犯的现象。

 例如,2017年实施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水网建设等重点民生资金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基本建设程序违规、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多、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益低等共性问题,一方面项目资金滞留与资金拨付不及时并存,另一方面违规建设、调整规划影响项目进度,致使项目效益发挥滞后。

 少数地方和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拉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无公函接待等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整改与完善部门内控制度有机结合,细化方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对直接可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拖不等;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条件、整改落实;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分层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完成整改。

(二)严肃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依法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发挥审计震慑作用。探索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范围,体现到奖惩兑现中。建立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长效机制,盯住不放,常抓不懈,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审计、相关执法机构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三)完善管理体系,实现标本兼治

 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避免资金使用违规和闲置低效。提高单位领导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库建设,减少因调规影响项目进度。

 加强基本建设、招投标业务培训,减少和避免程序违法情况的发生。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研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四)杜绝屡审屡犯,突出整改实效

 针对屡审屡犯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狠抓源头治理,既要看到病症,更要找准病因病根,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解决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健全被审单位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舆论促进审计整改。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