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常委会文件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9〕24号

时间:2019/7/3 11:38:1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年6月24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扫黑除恶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真正打赢这场伟大的“人民战争”。

 二、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要在现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以案释法、培训讲法、身边案例说法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宣传的覆盖面,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民族特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律保障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基层、到群众中去,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三、坚决深挖彻查,强势推进“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工作

 要强化工作联动机制,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重点,全面落实“三个不放过”“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把扫黑除恶治乱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树立信心,敢于刀刃向内,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实现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认真落实“保护伞”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三长”签字背书承诺机制、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线索摸排移送机制,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强化政法部门与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税务、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联动打击合力,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资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效

 继续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办案人员、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乡“扫黑办”等人员,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并掌握运用好“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等4个意见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认真落实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格把好办案原则和方向,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实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扫黑办,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